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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疗推广缺乏法律根基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9 16:44)    点击:570

  尿疗推广缺乏法律根基

  近日,在香港注册的某尿疗宣称,喝尿能治疗骨折、口腔溃疡、便秘、外伤等,甚至能帮割过肺的肺癌患者长出新肺。这些“神奇”的功能虽遭到众多医学专家的反对,但尿疗支持者却坚持己见,他们称“医生没喝过尿,没有发言权”。

  喝尿,又成为部分人推崇的自我治疗和保健的活动,而且还拥有了响当当的名牌:某尿疗协会!咋一看,这挂着“中国”字头的牌子,还是协会组织,得到香港地方政府的认可,不由得你不相信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据调查,尿疗的真实出处让人大跌眼镜:这个协会不过是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合伙经营的无限公司,无法人资格,也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认定资格。”再细看不难发现,协会除了要会员缴纳会费之外,还可以代购香港产的蜂胶素等产品。作为自称喝尿可以包治百病的“非盈利公益性”协会,推销产品,其公益性何在?既然喝尿能包治百病,推销蜂胶素意义何在?岂不是自我否认吗?!

  喝尿究竟是能治病还是致病,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医学专家向来否认喝尿可以治病,而认为可以致病。喝尿治病不是靠几个人的盲目信任就能得出结论,也不是通过某些人的“实践”经验就能说明问题。众所周知,能治病的是药物。尿能否成为药物,这个需要卫生部门来鉴定,这是对药物的法律认定,而不是靠说教来推广。在药物鉴定这个问题上,如果说医学工作者不可信,那我们还能相信谁?相信那些对医学一窍不通的尿疗支持者?

  想起鲁迅先生的那篇《药》。华老栓花重金弄来了人血馒头,却终究救不了儿子年轻的生命。人血馒头——这味被盛传的救命神药,不过是毫无根据的传说,最终成了愚昧的象征。

  “某尿疗协会”不管是在哪里注册,在中国的土地上运作,就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操作。否则,就是蒙人骗人,必须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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