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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三级公立医院纳入医疗责任保险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9 16:47)    点击:540

  2015年底三级公立医院纳入医疗责任保险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

  意见明确指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各地要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保,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同时,大力推动医疗意外保险等有关险种的发展,逐步完善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分担机制,发生医疗损害的,要将相关责任与医务人员的考核、奖惩挂钩,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健全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受理、依法调解医疗纠纷,不得以医疗机构未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为由拒绝调解,做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覆盖所有医疗机构;要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调解协议书制作,健全调赔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做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之一。

  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支持,确保医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医疗风险分担作用;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保费可在其医疗支出中列支。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增强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吸引力和适应性;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投入力度,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练好内功,切实做好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工作;引导理性竞争,加强监管,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和损害医疗机构和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意见强调,保险机构应定期开展保险案例回顾,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进行保费浮动调整;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特点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等为依据,及时开展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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